用工身份
口头分包在加州自动出局:法条第 2781 条的第一个条件不是执照,是「合同要写下来」
2026-09-07 · 工地老张
先把结论放前面。在加州建筑业,1099 这张表不在考题里。决定那个人算不算你的员工的,是加州劳工法第 2781 条(Labor Code section 2781)列的八个条件;八个里少一个,你和他的关系就掉回第 2775 条那个三条件测试,而那个测试,做工地的人基本过不了。八个条件里排第一位的不是执照,也不是保险,是一句话:分包合同要是书面的。
老张把这件事写出来,是因为这一条在中文网上查不到,在英文网上也几乎查不到。这篇的每一句法规都给条号和官网链接,你可以自己点进去核对。
我给他开 1099,他就不是我的员工吗?
不是。1099 是税表,不是身份认定。你发不发 1099、扣不扣税、有没有签一张写着「独立承包商」的纸,这些在加州判身份的时候都不是决定性的。
加州判这件事有三层,从下往上:
- 第一层,默认你是雇主。加州劳工法第 3357 条原文只有一句:任何为他人提供劳务的人,除非是独立承包商,或者法律明文排除,推定为员工(第 3357 条原文)。「推定」的意思是:不用别人证明你是雇主,是你要证明你不是。
- 第二层,建筑业有一道专用的门。那就是第 2781 条。走得进这道门,才轮到用比较宽松的老办法(第 2750.5 条加 Borello 判例)来判。
- 第三层,走不进那道门,就用第 2775 条的三条件测试。三条全部做到才算独立承包商,做不到就是员工。
所以真正的问题从来不是「我发了 1099 吗」,而是「我走不走得进第 2781 条那道门」。
第 2781 条的八个条件,第一条是「写下来」
第 2781 条的开头原文是这样写的:第 2775 条和 Dynamex 判例不适用于建筑业分包关系,改由第 2750.5 条和 Borello 判例来判,前提是「总包能证明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原文:if the contractor demonstrates that all the following criteria are satisfied)。请注意两件事:一是「全部」,二是举证责任在你身上,不在工人身上。
八个条件如下(出处:加州劳工法第 2781 条原文):
| 条款 | 条文说的是 | 工地上的白话 |
|---|---|---|
| (a) | The subcontract is in writing | 分包合同是书面的。口头讲好、微信语音、当场握手,都不算 |
| (b) | 持有加州承包商执照局(Contractors State License Board,以下简称执照局)核发的执照,而且这个活在这张执照的范围之内 | 有牌还不够,活要在牌的类别里面 |
| (c) | 所在城市或县要求营业执照、营业税登记的,他有 | city business license 那一张 |
| (d) | 有一个和你的营业地点、工作地点分开的营业地点 | 他不能只是「住你隔壁、用你的仓库」 |
| (e) | 他有权自己雇人、自己开除人 | 人是他的,不是你的 |
| (f) | 他对自己活儿的错漏承担财务责任,以保险、合法的赔偿约定、履约保证金或保固作为证明 | 做坏了他自己赔,而且拿得出凭据 |
| (g) | 他惯常经营着一个同性质的独立生意 | 他平常就在外面接同样的活 |
| (h) | 建筑运输(拉货)另有一套条件,但条文自己写明「只适用于 2025 年 1 月 1 日之前完成的工作」 | 这条已经过期,下面单独讲 |
你现在手上的分包商,八条里做到几条?多数人卡在 (a)。
为什么「写下来」排在执照前面?
因为第 2781 条是个全有全无的开关。八条里差任何一条,第 2781 条就不适用,你和这个人的关系直接掉回第 2775 条。
第 2775 条(b)(1) 的三个条件(第 2775 条原文):
- (A) 这个人在工作中不受你的控制和指挥,合同上不受,实际上也不受;
- (B) 这个人干的活,在你生意的正常业务范围之外;
- (C) 这个人惯常从事一门和这个活同性质的独立行业或生意。
三条要全部做到。第 (B) 条对做工地的人来说就是一堵墙:你是 B 牌总包,你找人来做木工框架,木工框架就是你生意的正常业务范围。你是 C-10 电工,你找人来拉线,拉线就是你生意的正常业务范围。这一条你做不到。
所以差别在这里:有书面合同、有对得上的执照,你面对的是一个「可以反驳的推定」;没有,你面对的是一个你过不了的测试。一张纸的差别,就是这个差别。
顺带说清楚第 2775 条管不管工伤保险。条文原文写的是「为本法典(this code)之目的」,而工伤保险就在同一部劳工法的第四编里。加州劳工厅(Department of Industrial Relations)自己的独立承包商常见问题页,也把建筑业分包列在「必须先满足额外条件,才能改用 Borello 测试」的名单里(劳工厅常见问题页)。
他有执照,就一定安全了吗?
不一定。第 2781 条(b) 的原文是:licensed by the Contractors State License Board and the work is within the scope of that license。后半句是「而且这个活在这张执照的范围之内」。
举个工地上天天发生的例子:你找一位 C-33 油漆执照的师傅来做油漆,没问题;同一趟你顺便叫他把石膏板(drywall)也挂上去。翻执照局自己写的类别说明:C-9 干墙承包商的定义是「放样并安装石膏板及石膏板组件,包含非结构性的金属龙骨,并做接缝纸带与批土喷花」(C-9 类别说明);C-33 油漆装饰承包商的定义是刮磨、喷砂等方式处理表面之后,涂上油漆、壁纸、纹理漆、着色剂等「靠挥发附着」的材料(C-33 类别说明)。挂板这个动作在 C-9 的定义里,不在 C-33 的定义里。所以挂板这段活,第 2781 条(b) 那句「在这张执照的范围之内」就不满足了,这段关系掉回第 2775 条。执照类别的形状为什么要紧,老张另外写过,这里不重复。
还有一层,比第 2781 条更老。加州劳工法第 2750.5 条最后一段写着:凡从事依商业与职业法(Business and Professions Code)第 7000 条起需要执照的工作的人,必须持有有效的承包商执照,才具备独立承包商身份(原文:shall hold a valid contractors' license as a condition of having independent contractor status,见 第 2750.5 条原文)。这一条 1979 年就在了,不是新法。也就是说:你叫来的那个没牌的师傅,法律上不是你的分包商,是你的员工。不管你发他 1099 还是给他现金。
至于拉土方、拉料的卡车:第 2781 条(h) 本来给建筑运输开了一条不需要承包商执照的路,但条文 (h)(4) 自己写着「本款只适用于 2025 年 1 月 1 日之前完成的工作」。劳工厅的常见问题页也是这么写的,括号里写着建筑运输的特定条件「只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那条路在 2025 年 1 月 1 日已经关了。说句老实话:法条没有接着写「所以 2025 年以后拉货一律算员工」,那是把 (h)(4) 的落日和 (b) 的执照要求接起来读出来的结论。要靠这一条,去问律师,别靠这篇文章。
判错一个人,账单是多少?
这一段的每个数字都来自法条本身,不是估的。
| 条文 | 后果 | 金额 |
|---|---|---|
| 劳工法第 3710.1 条 | 劳工厅下停工令,禁止你继续用工,直到你买了保险;停工期间的工资你照付,最多 10 天 | 停工工资照付 |
| 劳工法第 3722 条(a) | 下停工令的同时开罚单,按当时在场的人头算 | 每人 $1,500 |
| 劳工法第 3722 条(b) | 查出你一年内断保超过一星期的:取「你该交而没交的保费的两倍」和「每人 $1,500」两者中较高的那个 | 两倍保费 或 每人 $1,500 |
| 劳工法第 3722 条(d) | 真的出了工伤、走到裁决:无赔付案件每人 $2,000;有赔付案件每人 $10,000 | 每人 $2,000 或 $10,000 |
| 劳工法第 3722 条(f) | 本条罚款上限 $100,000,但 (b) 那一条不受这个上限 | $100,000((b) 除外) |
| 劳工法第 3700.5 条(a) | 刑事轻罪:最高一年县监,或罚金(该交保费的两倍),罚金不得低于 $10,000 | $10,000 起 |
| 劳工法第 3700.5 条(b) | 第二次或再犯:罚金三倍保费,不得低于 $50,000 | $50,000 起 |
| 商业与职业法第 7125.2 条 | 执照依法自动停牌,从保单失效那天、或应该有保险那天起算,不用等通知 | 停牌 |
| 商业与职业法第 7125.4 条(a) | 民事罚款:独资执照人每次最低 $10,000;合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部落企业每次最低 $20,000;再犯每次事件累计上限 $30,000 | $10,000 或 $20,000 起 |
| 商业与职业法第 7125.4 条(c) | 在你交出有效保单之前,执照局不得给你更新或复牌 | 不给 renew |
出处:第 3710.1 条、第 3722 条、第 3700.5 条、商业与职业法第 7125.2 条、第 7125.4 条。
第 7125.4 条那两个金额下限、还有「不给更新」这一句,是 2025 年通过的参议院第 291 号法案(SB 291,2025 年第 455 号法规)加进去的,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立法顾问摘要(Legislative Counsel's Digest)原文写的是:本法案把「独资执照人雇了工人却没有保险,每次最低 $10,000 民事罚款」列为纪律处分之一(SB 291 法案原文)。同一支法案还要求执照局在 2027 年 1 月 1 日之前,建立一套带稽核、取证手段的程序,去查那些报了「无员工豁免」的人到底有没有资格。那个豁免,正在从「自己打勾」变成「要拿证据」。关于豁免本身和 2028 年的时间线,老张写过 另一篇,这里不重复。
最狠的一条不是罚款
罚款是钱,还算得出来。真正会把人打垮的是下面这两条。
加州劳工法第 3706 条:雇主没有保工伤保险的,受伤的员工或者他的家属,可以「像这一编不存在一样」,直接到普通法院告你要损害赔偿(第 3706 条原文)。工伤保险制度本来是一笔交易:工人拿到不问对错的赔付,雇主换到一个赔偿上限。没保险,这笔交易作废,上限没了。
加州劳工法第 3708 条:在这种诉讼里,法律推定这个伤是你的过失直接造成的,举证责任在你身上,要你去推翻这个推定。而且下面这三个抗辩你都不能用:工人自己也有疏忽、工人明知有危险还是去做、是别的工人害的。条文最后还加了一句,请逐字看:「任何合同或规章都不得把上述任何一项抗辩还给雇主。」(原文:No contract or regulation shall restore to the employer any of the foregoing defenses,见 第 3708 条原文)
这一句就是这篇文章的骨头。你叫工人签的那张「我是独立承包商、出事自负」的纸,是一份合同。法条明写着,合同还不回来。
还有一条挡住「我开公司就没事」这个想法:劳工法第 3717 条(a)(2) 写着,如果裁决认定是公司雇用了受伤员工,而公司没有保工伤保险,公司的母公司以及实质股东要和公司连带负责(第 3717 条原文)。开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挡不住这一条。
今天能做的一件事:拿一张纸,数一数
不用请律师,不用买软件。一张纸,十分钟。
第一步。把过去 12 个月里你付过钱、而且人到过工地干活的人,一个一个写下来。包括你侄子、包括只来了两天的那个师傅、包括开车拉料的。
第二步。每个名字后面画三个格子,照实打勾:
- 和他有书面的分包合同吗?(第 2781 条(a))微信语音不算,口头讲好不算。
- 他有他自己的加州承包商执照吗?(第 2781 条(b) 和第 2750.5 条)
- 他干的那个活,在他那张执照的类别范围之内吗?(第 2781 条(b))
第三步,自己算两个数。
- N = 三个格子里有任何一格没打勾的人数。这就是在罚单口径下,会被算成你的员工的人数。
- N × $1,500 = 你的地板价。这是第 3722 条(b) 那两个数里比较低的那一个;真正开出来的是它和「你没交的保费的两倍」里较高的那个,所以这个数只是地板,不是天花板。
第四步。把 N × $1,500 这个数,和你今年省下来的保费放在一起看。地板价就已经比保费高,那个「省」字就不成立了。再想一想:这还没算第 3700.5 条那个 $10,000 起的刑事罚金,没算执照停牌,也没算第 3706 条那场没有上限的官司。
数完之后,三个格子全打勾的那些人,把合同存好。有格子空着的,先补合同(这是最便宜的一格),再看执照。
老张自己去查了页面 1
为了确定这篇值不值得写,2026 年 9 月 2 日,老张把英文搜索「do I need workers comp for 1099 subcontractors california contractor」排在第一页的九个网页全部抓下来,逐篇搜同一组词。结果:
- 九篇里零篇提到第 2781 条,就是那条真正决定建筑业分包身份的法条。
- 九篇里一篇提到第 2750.5 条(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文章)。
- 九篇里一篇提到「在这张执照的范围之内」这个条件。
- 九篇里零篇提到第 3722 条、第 3700.5 条、每人 $1,500,或者商业与职业法第 7125.4 条。
- 排在最前面的几篇是保险公司的销售页,它们给的答案是「各州法律并不要求雇主为 1099 承包商提供工伤保险」。这句话当成全国通则也许说得过去,放到加州建筑业就是反的,因为第 2750.5 条和第 2781 条在那里摆着。
中文这边,同一天两次搜索「加州 承包商 1099 工人 工伤保险」和「加州 承包商 分包商 没有执照 算我的员工」,第一页回来的是全国性的人力资源文章和保险公司的中文博客,没有一篇讲加州建筑业这套条文。这就是老张写这一篇的理由。
底线
老张不是叫你别用分包商。加州法律明明白白留了一条路给建筑业分包,那就是第 2781 条。它只是要求你把八件事做齐,而其中最便宜、今天下午就能做完的那一件,是把合同写下来。
规则看懂了,接下来是怎么把整套流程跑顺,那是工地老张课程里的事(付费内容,需要登录)。这篇的内容是公共知识,条号都在上面,你可以自己去核对。想看罚款金额的完整表,去看 2026 年罚款新规那一篇。
本文只讲法条写了什么,附上出处让你自己核对,不是法律意见。你的具体情况,去问律师。
常见问题
我叫工人签了一张纸,写明他是独立承包商、出事自己负责,这样够吗?
不够。加州劳工法第 3708 条最后一句原文写着:任何合同或规章都不得把「工人自己有疏忽」「工人自愿承担风险」「是别的工人害的」这三个抗辩还给雇主。也就是说,出事之后那张纸挡不住第 3706 条那场诉讼。另外,第 2781 条要的不是「一张声明」,是一份书面的分包合同,再加上执照、独立营业地点等另外七个条件。
他只来帮了两天忙,也算吗?
法条没有给「只做两天」开门。加州劳工法第 3357 条的推定写的是「任何为他人提供劳务的人」,没有天数下限。第 3722 条(a) 的罚单也是按停工令送达当时在场的人头算,一个人 $1,500,不问他做了几天。
我自己一个人干活,在执照局报了「无员工豁免」,这篇跟我有关吗?
最有关的就是你。豁免的前提是你真的没有雇人;你一叫人来帮忙,而那个人按上面三层判下来算你的员工,这个豁免就变成一份不实申报,落进商业与职业法第 7125.4 条(a):独资执照人每次最低 $10,000 民事罚款,而且在你交出有效保单之前,执照局不得给你更新执照。SB 291 还要求执照局在 2027 年 1 月 1 日之前,建立带稽核、取证手段的查核程序。
分包商自己有工伤保险,我是不是就不用管了?
要分开看。第 2781 条那八个条件里,没有任何一条直接要求分包商必须有工伤保险;(f) 要求的是他对自己活儿的错漏承担财务责任,而保险只是几种可接受的证明之一。不过如果他自己有雇人,他自己那张执照本来就必须有工伤保险。实务上,收一份他的保险证明是你证明 (f) 最便宜的做法,但它补不上 (a) 那份书面合同。
拉土方、拉料的卡车司机怎么算?
第 2781 条(h) 本来给建筑运输开了一条不需要承包商执照的路,但 (h)(4) 写明只适用于 2025 年 1 月 1 日之前完成的工作,加州劳工厅的独立承包商常见问题页也这么写。2025 年 1 月 1 日之后,那条路关了。法条没有接着写「所以拉货一律算员工」,这一点老张读不出百分之百确定的答案,要靠这一条就去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