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人

加州执照局自己的表格引错了法条:那每周 32 小时,算的是干本行的活,不是管公司

2026-09-03 · 工地老张

你替公司挂名当「资格人」,法条要求的那每周 32 小时,算的是你这张牌那一行的活,不是帮公司管事。加州承包商执照委员会(下面都简称执照局)2026 年 1 月版的申请表上,写的却是后面那一句,而且注明「法条第 7068(c) 条是这么规定的」。法条原文不是这么写的。

老张 2026 年 8 月 29 日把两份文件下载下来摆在一起对了一遍。执照局表格上那句话,追溯回去,出处是一条 2022 年 6 月 2 日就已经废掉的规章。这不是钻牛角尖:这一个词的差别,正好决定了「挂个名、公司的事我不管」到底算不算合法。

同一天用「加州 承包商执照 挂靠 RMO RME 资格人 责任 风险」和「加州 CSLB 执照 RME 每周 32 小时 全职 要求 资格人 中文」搜了两轮,中文第一页回来的几乎全是英文律所和代办公司的页面,真正的中文页只有执照分类介绍和执照学校的招生页。没有一家写这 32 小时算在什么上,也没有一家提到那条规章已经废了。你可以自己搜一次,看看是不是这样。

两句话摆在一起,差在哪一个词

先把话说清楚:RMO 是 Responsible Managing Officer(责任管理主管),RME 是 Responsible Managing Employee(责任管理雇员)。两个都是执照上那个「资格人」(qualifying individual)的身份栏,就像一辆车的登记车主和实际开车的人,名字不一样,路上出事都跑不掉。下面这张表,三行都是原文照抄。

出自哪一份文件原文怎么写那 32 小时算在什么上
执照局申请表 13A-1(2026 年 1 月版)第 14 题Business and Professions Code Section 7068 (c) states in part that a RME is a bona fide employee that is permanently employed by the applicant and is actively engaged in the operation of the business, meaning working at least 32 hours per week or 80% of the total hours per week that the applicant’s business is in operation.公司的日常运营
法条 Business and Professions Code 第 7068(c) 条原文“a responsible managing employee” means an individual who is a bona fide employee of the applicant and is actively engaged in the classification of work for which that responsible managing employee is the qualifying person on behalf of the applicant.
“Actively engaged” means working 32 hours per week, or 80 percent of the total hours per week that the applicant’s business is in operation, whichever is less.
你这张牌那一行的工种
已经废掉的规章 16 CCR 823(a)“bona fide employee” of the applicant means an employee who is permanently employed by the applicant and is actively engaged in the operation of the applicant’s contracting business for at least 32 hours or 80% of the total hours per week such business is in operation, whichever is less.公司的日常运营

看第三栏。表格那一行和废掉的规章那一行,一模一样;法条那一行不一样。换成工地的话讲:一个说「你一星期得在这家公司待够 32 小时」,另一个说「你一星期得有 32 小时在干水喉(或者你那张牌写的那一行)」。一个坐办公室接电话、跑材料、对账,就能凑满;另一个不行。

出处自己点:法条第 7068 条原文(leginfo)执照局申请表 13A-1(2026 年 1 月版)换资格人用的表格 13A-2(2026 年 1 月版)。第二张表格第 14 题写的是同一句话,两张表格都一样。

那句话是从哪来的:一条 2022 年就废掉的规章

16 CCR 823 是执照局自己的一条规章,标题叫《Definitions: Bona Fide Employee; Direct Supervision and Control》(定义:真雇员;直接监督与控制)。它现在没了。

执照局自己那份《最终核准文本》PDF 的第一行写着:Repeal Section 823 as follows(照下面的内容废除第 823 条),文件日期 6/02/22。原文在这里:CCR823 Final Approved Language

为什么废?因为 2021 年的 AB 830 号法案把这两个定义搬进了法条本身,规章就没必要留着了。问题出在搬的时候,句子被重新组过。法案自己的《立法顾问摘要》写得很清楚:

This bill would, for purposes of the above-described definition of “responsible managing employee,” define “a bona fide employee of the applicant” to mean an employee who is permanently employed by the applicant, and “actively engaged” to mean working 32 hours per week, or 80% of the total hours per week that the applicant’s business is in operation, whichever is less.
出处:AB 830(2021 年,2022 年 1 月 1 日生效)

看出来了吗。旧规章把 32 小时绑在「真雇员」这个词上,而「真雇员」要求的是「在公司的运营里」。新法条把「真雇员」缩成一句「被这家公司长期雇用」,把 32 小时挪去绑另一个词「actively engaged」,而这个词在第 7068(c)(1) 条里接的是「classification of work」,也就是工种。两句话都还在,位置换了,意思就变了。

老张读不出百分之百确定的答案的地方,也照实说:我没有找到执照局或者法院白纸黑字讲过「这两种读法哪一种算数」。所以稳妥的做法是两种都做到;如果你打算靠宽的那一种(也就是执照局表格上那句),写信到执照局要一份书面答复再签字,别拿一张 2026 年的表格当护身符,因为那张表格引的法条条号和它抄的句子,本来就对不上。

你的门槛不一定是 32 小时,自己算一次

法条第 7068(c)(2)(B) 条原文:32 小时,或者公司每周运营总时数的 80%,取小的那一个(whichever is less)。大部分人只记住 32,没算过后面那半句。算一次,五分钟:

公司每周开门几小时80% 是多少你的门槛(取小的)
201616 小时
302424 小时
403232 小时
504032 小时
604832 小时

把这张表算完,会看到一件没人写过的事:只要公司每周开门满 40 小时或以上,你的门槛永远是 32,那个 80% 一点忙都帮不上。80% 只有在公司每周开门不到 40 小时的时候才会把门槛拉低。一家周一到周六都开的公司,别指望用 80% 那条路。算法出处是法条第 7068(c)(2)(B) 条

算完门槛,接下来记一个星期。一张纸,七天,每天两行:

  1. 第一步:写下今天干了几小时「本行工种的活」。装修、放线、接管、拉线、验活、看图定做法,都算。
  2. 第二步:写下今天干了几小时「公司杂事」。接电话、跑材料、报价、对账、跟客户扯皮,算这一栏。
  3. 第三步:星期天把第一栏加起来,跟你上面算出来的门槛比一比。第一栏不够,第二栏再多也没用,因为法条数的是第一栏。

这一张纸还有一个用处:执照局要求公司提交资格人的职责说明(法条第 7068.1(d) 条)。真被问起来的时候,一份记了一个月的时数表,比嘴上讲一百句管用。

「只挂名不管事」到底行不行

先给一个可能跟你听说的不一样的答案:法条明写你可以把现场那部分派给别人。第 7068.1(c)(3) 条的原文是: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means direct supervision or control or monitoring and being available to assist others to whom direct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has been delegated.
(监督与控制,指直接监督或控制,或者在把直接监督控制交给别人之后,盯着,并且随时能帮上忙。)
出处:法条第 7068.1 条

这一句是 2021 年 AB 830 加进去的。在那之前,法条要求资格人做的是 direct supervision and control(直接监督与控制)。AB 830 把那个 direct 拿掉了。所以「资格人不用天天在工地」这句话是对的。

但是「不用管、只收钱」是错的,而且错得很贵。下面三条都是原文:

  • 公司做错事,处分照样落到你头上,不管你知不知情。法条第 7122.5 条原文:… likewise constitutes a cause for disciplinary action against a licensee who at the time that the act or omission occurred was the qualifying individual … whether or not he or she had knowledge of or participated in the prohibited act or omission.(出处:法条第 7122.5 条
  • 违反资格人这一条本身就是轻罪。法条第 7068.1(e) 条:可处县监最高六个月,罚金不低于 $3,000、不高于 $5,000,或者两样一起来。注意是有下限的,法官没有往下调的空间。
  • 把执照借给没有执照的人用,另外算一条。法条第 7114(a) 条把「allowing one’s license to be used by an unlicensed person」(让无照的人使用自己的执照)列为处分理由;同条 (b) 款还让注册官可以直接命令你赔钱给受害的一方。(出处:法条第 7114 条

还有一笔现金。法条第 7071.9(a)(1) 条:资格人如果不是老板本人、不是普通合伙人、也不是合资执照人,要自己交一张 $25,000 的资格人保证金,跟公司那张承包商保证金是两张,不能合并。免交的口子只有两个:同条 (c) 款,持有公司 10%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RMO 免;(d) 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格人持有 10% 以上份额免。(出处:法条第 7071.9 条)换句话说,越是「纯挂名」的人,越是那个要自己掏钱买保证金的人。

「一个人可以挂三张牌」,法条不是这么写的

这是中文圈和英文圈都传错的一句。法条第 7068.1(a) 条的开头是这样的:这个人不得再替「另外一个」人或公司当资格人,除非下面三个条件占一个:

  1. 两边至少有 20% 的股权是同一批人持有的(common ownership of at least 20 percent of the equity);
  2. 另一家是这一家的子公司或者合资公司(子公司的定义也是 20% 股权);
  3. 两边的合伙人、高管或经理,多数是同一批人。

就算占了其中一条,第 7068.1(b) 条还压着一个上限:a qualifying individual may act as the qualifier for no more than three firms in any one-year period。执照局自己的「人员变更」说明页写的是同一句:The individual may qualify no more than three firms in any one-year period。

由此可以纠正两个到处流传的说法:

  • 「当 RMO 必须持股 20%」是错的。那 20% 是「挂第二家」的门槛,不是「当第一家的 RMO」的门槛。法条第 7068(b)(3) 条讲公司怎么取得资格时,只说 by the appearance of a responsible managing officer or responsible managing employee,一个字都没提持股比例。(出处:法条第 7068.1(a) 条,它整句的主词是 an additional individual or firm,也就是「另外一家」。)
  • 「三家」是一年之内累计,不是同时三家。今年一月挂 A,三月退出改挂 B,六月又改挂 C,你今年的额度就用完了,哪怕你手上同时只挂着一家。

还有一条对 RMO 和 RME 一视同仁:法条第 7068(e) 条规定,你在替别人当资格人期间,不能同时另外持有一张有效的承包商执照,除非符合第 7068.1 条那三个条件。很多人以为这一条只管 RME,法条里没有这个区分。(出处:法条第 7068(e) 条

2026 年 7 月 1 日起:资格人走了没报,罚款上限从 $1,000 跳到 $8,000

16 CCR 884 是执照局开罚单时照着算钱的那张价目表。执照局自己的法规页写着:On June 9, 2026, the Office of Administrative Law (OAL) approved CSLB’s Assessment of Civil Penalties regulations,并且 This regulatory action is effective July 1, 2026.

违反哪一条旧价目(2021 年 11 月版)新价目(2026 年 7 月 1 日起)
第 7068.1 条(资格人没尽监督责任)$100 至 $8,000$500 至 $8,000
第 7068.2 条(资格人离开没在期限内报)$100 至 $1,000$500 至 $8,000

第二行的上限翻了八倍。两份文件都在执照局网站上,你可以自己对:2021 年 11 月的最终核准文本(第 2 页有 7068.1 和 7068.2 两行)和这次修订的条文对照本(新旧数字并排印着)。

要分清楚两笔钱:这张表算的是民事罚款,是执照局开罚单;上一段讲的第 7068.1(e) 条那个 $3,000 到 $5,000,是刑事罚金,走的是法院。两条路不冲突,可以一起来。想看罚款这一块的全貌,可以再读工伤保险那一篇

资格人要走,最容易踩的坑是「纸没到,钟就没停」

法条第 7068.2 条整条都在讲这件事,条文不长,但每一款都有牙齿:

  • (a) 资格人离开后,执照持有人或者资格人本人要在 90 天内书面通知注册官;同样 90 天内要补上新的资格人。补不上,90 天一到,执照自动停牌,或者把那个分类从执照上拿掉。
  • (c) 如果连通知都没在 90 天内发出去:执照照样自动停牌或分类被拿掉,而且资格人从执照上被拿下来的生效日,是书面通知送到委员会总部那一天,不是你走人那一天。
  • (d) 原文:The person qualifying on behalf of a licensee under Section 7068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licensee’s construction operations until the date of disassociation or the date the board receives the written notification of disassociation, whichever is later.
    白话:你人走了,责任不一定停。停在「离职日」和「委员会收到那张纸的日子」两个日期里比较晚的那一个。纸没送到,钟就一直在走,公司在这期间闯的祸,还挂在你名下。
  • (e) 只有三种情形可以申请多一次 90 天延期:在争离职日、资格人过世、或者申请卡在委员会或别的政府机关手上。前两种情形最多合计 180 天,而且申请必须在 90 天内送到,还得已经有一份换人申请在案。

出处:法条第 7068.2 条原文。如果你现在正挂在一家你已经不管事的公司名下,这一段就是今天最该动手的一段。

顺手更正一件小事:那份「职责说明书」2025 年起不再是法定必交

2022 到 2024 年间写的英文文章,很多会告诉你必须交一份 employment duty statement(雇用职责说明书),由资格人的雇主或委托人准备,不交就是违反第 7068.1 条。那是 AB 830 当年加的,原文还写着 Failure of an applicant or licensee to provide information required by this subdivision constitutes a violation of this section.

2024 年的 SB 1455 号法案把这两句都删掉了,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法案自己的《立法顾问摘要》原文:This bill would delete the requirement that an employment duty statement be included in a specified applicant’s or licensee’s information submitted to the board. The bill would also delete the provision that makes the failure to provide specified information to the board a cause for disciplinary action and punishable as a misdemeanor.(出处:SB 1455

现在的第 7068.1(d) 条只剩一句:执照局应当要求申请人或执照持有人提交资格人职责的详细资料。资料还是要交,只是那份特定名称的文件和「不交即违法」那句已经不在法条里了。这一次执照局的表格是对的:13A-1 和 13A-2 两份 2026 年 1 月版的表格里,已经查不到 duty statement 这个词。该说的公道话要说。

今天可以做的三件事

  1. 把表格翻出来看第 13、14 题。申请表 13A-1换资格人的 13A-2,看清楚你签名的那一页到底承诺了什么。
  2. 算你的门槛,然后记一个星期。门槛等于 32 和「公司每周开门小时乘以 0.8」两者取小。记七天,把「本行工种的活」那一栏加起来。
  3. 数一数这 12 个月你替几家公司当过资格人。算上中途退出的。到三家就停,第四家不管条件多好都不能接。

这三件事都不用花钱,也不用找人。真要往下走,工地老张的课程把执照法这一块从头讲一遍(要登录,是付费课程,不是免费文章)。但上面这三步,你今天自己就能做完。

常见问题

我人不在工地,是不是就不算合格的资格人?

不是。法条第 7068.1(c)(3) 条明写「监督与控制」包括把直接监督交给别人之后,自己盯着并且随时能帮上忙。这一句是 2021 年 AB 830 加的,那之前法条要求的是直接监督。所以不用天天在工地。但如果你是 RME(责任管理雇员),还另外压着第 7068(c) 条那个每周 32 小时的门槛,那是两回事,别混在一起。

当 RMO 一定要持股 20% 吗?

不用。法条里那个 20% 出现在第 7068.1(a)(1) 条,讲的是你要替「另外一家」公司也当资格人的时候,两边至少要有 20% 股权是同一批人的。替一家公司当 RMO,法条没有要求你持股。不过持股跟钱有关系:第 7071.9(c) 条说,持有公司 10%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RMO,可以免交那张 $25,000 的资格人保证金。

我只是挂个名给朋友的公司,公司出事跟我有关系吗?

有,而且法条把话讲死了。第 7122.5 条原文写的是,公司的违规行为同样构成对「当时的资格人」的处分理由,whether or not he or she had knowledge of or participated in,也就是不论你知不知情、有没有参与。另外第 7114(a) 条把「让无照的人使用自己的执照」单独列为一条处分理由,第 7068.1(e) 条则是轻罪,罚金不低于 $3,000。

我想退出,什么时候我的责任才算结束?

法条第 7068.2(d) 条:责任持续到「离职日」或「委员会收到书面离职通知那一天」,取比较晚的那一个。所以口头讲好、微信讲好都不算,那张纸送到委员会总部之前,钟一直在走。公司这边另外有 90 天的期限:90 天内要书面通知,90 天内要补上新的资格人,两件事都没做,执照自动停牌。

我不是老板,当资格人要不要自己交保证金?

要。法条第 7071.9(a)(1) 条:资格人如果不是老板本人、不是普通合伙人、也不是合资执照人,要自己交一张 $25,000 的资格人保证金,而且不能跟公司那张承包商保证金合并。免交只有两种情形:持有公司 10%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RMO,或持有 10% 以上份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资格人。